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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乡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常委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十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纪委办公室 字号:[ ]


金发〔2014〕21

各镇街党(工)委,各党工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县委常委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十项规定》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乡县委

                                    20144月15

县委常委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根据市委《关于深化提升干部驻村联户工作的意见》(济发〔2014〕8号)和县委《关于深化提升干部驻村入户联系群众工作实施意见》(金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县委常委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带头下基层调查研究。要经常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五个一”联系点,每人分别联系1个县直部门、1个镇街、1个村、1所学校和1个非公企业,帮包一个软弱涣散村(社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轻车简从、改进作风。要经常深入帮包软弱涣散村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实现转化升级,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要根据调查研究情况,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对当前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向县委提交12篇对面上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

  二、带头住村入户走访。要经常到所联系村住村蹲点,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县委常委全年到联系村蹲点时间不少于10天,党政正职住在村里的时间不少于7个晚上,其他常委不少于5个晚上。每人至少联系走访10户联系户,每年每户走访不少于2次。通过住村入户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对联系户做到“三知四清”:即知家庭成员、知生活状况、知生产情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家庭困难、清楚就业情况、清楚诉求愿望;帮助所联系村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住村蹲点期间,自带被褥、吃住在村,随行人员不得超过1人,不安排记者随行,不搞层层陪同、迎接送行,不安排专门服务人员。每年年初制定住村蹲点调研计划,年底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落实情况。

  三、带头帮扶困难家庭。要在自己联系的村,确定1个农村特困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全年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通过联系走访,帮助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利用现行的保障救助政策解决问题,注重发现政策盲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使多数困难家庭能够通过民生保障体系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要加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鼓励困难家庭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带头联系企业职工。围绕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双百工程”,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线和各自分工包保的项目,经常深入企业项目工地、车间等基层一线调研,与企业干部、职工群众见面,全年不少于2次。通过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干部、职工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情况,广泛听取一线生产工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理清思路,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确保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五、带头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制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定期到县群众服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每季度至少到县群众服务大厅公开接待群众来访1次,每次1天。要建立接访工作台账,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

  六、带头化解信访积案。坚持包案化解信访难题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结,或经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后仍未办结,或结而不服的来县去市到省进京信访事项,以及近年来发生的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遗留信访事项,实行分工包保。通过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调解等多种有效手段集中解决,确保每一件信访问题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实现当年发生、当年解决,不留积案、清仓见底,形成防止和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

  七、带头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要经常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还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

  八、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联系镇街党(工)委、所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2个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

  九、带头听取群众意见。每人每半年现场听取1次个人所分管工作和所联系镇街的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高度关注社会舆情,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定期了解各机关单位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特别要注意了解掌握涉及本人及本人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分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对通过各种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定期汇总分析、梳理研判,作为自己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带头督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县委常委对联系的镇街、分管的部门单位干部驻村入户联系群众工作负责,督促联系的镇街、分管的部门单位落实好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半年带队到自己联系的镇街对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督导检查一次。督导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县级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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